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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
2020年09月11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做好侨联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联系和服务我省归侨侨眷,助推我省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省教育厅和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省侨联)联合开展高校侨情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统计范围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及学生,主要包括归侨及侨眷、回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它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

1.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回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公派访问学者:公派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的人员。

7.海外项目工作人员:由高校委派到国外负责境外办学机构(项目)工作的人员。

8.其他境外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

二、统计方法及时间安排

1.此次统计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及党委统战部共同实施。

2.各部门分工及联络人员:

人事处负责统计附件2347,联络人:王民川 A614办公室 电话:68229993 邮箱:zzdxrsc@126.com

学生工作部负责统计附件5,联络人:白卫星 C213办公室 电话:68229696 邮箱:272580359@qq.com

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统计附件68,联络人:吕雯  A609办公室  电话:68229795  邮箱:1013719710@qq.com

党委统战部负责总体数据汇总并上报:联络人:刘霞 邮箱:zhenggongtzb@163.com

3.数据统计上报请于918日前完成。

4.各类人员的统计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相关部门联络人,同时发送电子档。

                                                           统战部

                                                         2020911


附件【附件 河南省高校侨情数据统计表格(1-11)065bb885c0df133ef8b12b3f644d2dda.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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