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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才工作座谈会
2020年12月30日  

孙学玉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12月25日,国家民委在京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才工作座谈会。国家民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专职委员孙学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原创性重大理论,是对党的民族理论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要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国家民委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要树牢政治意识、找准研究方向、练就过硬本领、发扬优良学风,以更高的觉悟,更深厚的情怀,更坚定的行动,当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各单位要突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创新人才工作理念,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工作环境。

杨桂萍、王昊、李卫红、别尔克努尔4位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在京委属单位人才代表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发言摘编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杨桂萍:构建中国特色理论体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理论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与时代使命在于构建符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要从国家战略高度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阐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发走向自觉的内生动力,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根本、是主体、是基础,伟大祖国是各族人民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大家庭。正确理解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共同性与差异性、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培育各族人民“共建意识”“共担意识”“共享意识”“共属意识”,把小我与大我、个人前途命运与国家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用共同体意识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王昊:勇担科技使命 促进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的“一体”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的地理环境、发展历史和命运,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认同和文化传统,进而融汇成了中华民族这个“历史的一体”。现代社会条件下,各民族“三交”不断加深,共居共学共事共商共乐成为常态,中华民族以“现实的一体”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作为科技工作者,要不断夯实“一体”的基础,通过大力发展经济、科技、文化实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促使各族人民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重大疾病药物研发上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差距。我们药学工作者必须立志高远,努力奋斗,一是要打好专业基础,二是要紧盯世界前沿,坚持不懈,向着科学、先进的目标稳步前行,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添砖加瓦。


中央民族歌舞团一级演员李卫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事业而歌唱


中华民族是一个团结和睦的大家庭,中央民族歌舞团就是这个温暖大家庭的缩影。多年来,我坚持把对艺术的追求融入到表演和创作中,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及边疆地区演出,送去党中央的慰问和关怀,用歌声促进各民族兄弟姐妹们交往交流交融。同时,我也不断地被独具地方特色的浓郁文化所吸引和感染,这些丰富而宝贵的经历成为我艺术创作源源不断的灵感和源泉。

今后,我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创作出融合各民族音乐特色,反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音乐作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用歌声唱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译审别尔克努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方能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做好新时代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必须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以工匠精神打造民族语文翻译精品,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无误、清晰明了地输送到基层一线、传递到边疆地区干部群众中去,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巩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

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文稿翻译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干部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要练就过硬本领,坚持在学习中翻译、翻译中学习,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翻译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升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水平。要把各族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通过高质量的民族语文翻译作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来源:人事司   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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