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既体现在横向比较的区域发展差距上,如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差距;又体现在不同领域之间的发展及其综合获得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上,如与各族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诸领域协同并进程度不够、各自发展水平不同等。这两个维度上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尚不能满足各族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更高要求,不能满足各族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为多样化、更高层次的要求。与之相适应,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必然因循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及其解决来定位。
整体性:
在全局中定位民族工作
越是在举国上下共同发力,全国各族人民齐心聚力实现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民族工作、民族问题、民族事务就越是嵌合在整个国家和全社会的大格局中;民族工作是社会整体工作中涉及民族因素的一部分、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中涉及民族因素的一部分、民族事务是公共事务中涉及民族因素的一部分的意涵和研判也就越发明确。
强调民族工作的整体性,是指将民族工作嵌合在全局工作中,在全局中统筹民族工作,不能将民族因素和民族工作从特定的社会发展大环境和整体任务布局中抽离出来,不能将民族工作抽象化、部门化、特殊化。
强调民族工作的整体性,是由民族因素的社会嵌合性不断增强的趋势所决定的。伴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和市场化发展、城乡融合逐渐深化,包括民族人口、民族传统文化等在内的民族因素不断由民族地区流动到其他地区,多样化的民族因素在不同区域内相互交流交融并随之散播于整个社会。计划经济时代以板块拼合式为主的民族社会结构逐渐被以个体流动为特点的相互嵌入结构所代替,与此同时,基于历史的、地域性的民族文化多样性又存在于特定的公共空间内。民族工作全社会化、全域化的特点不断凸显,加之对口援疆、对口援藏、对口扶贫等政策的实施,使得民族工作越来越成为一项需要整体考量、通盘布局的工作。
强调民族工作的整体性,是由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决定的。与社会转型相适应,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生活环境已然形成,为各民族成员相互了解、相依共存提供了条件。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各民族群众越来越多地共居、共事、共学、共乐,这是大趋势;但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民族工作理念和行动跟进不够,导致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不能充分享受到社会服务均等化的供给,在子女教育、就业、医疗、文体活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很多城市的民族工作创新推进逐步将民族工作融入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各民族实现交往交流交融,民族间的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多,国家、社会的一体化和整合性程度不断提高。有了这样的基础和条件,政府与社会应当顺势而为,尊重差异,朝向整体,进一步提升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公平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协同性:
实现工作主体的联动
与新时代民族工作整体性定位相对应的是民族工作场域、内容、主体的广义特点,亦即“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有学者称之为广义民族工作,主要表现为民族工作主体多元、民族工作载体多样。广义民族工作需要协同推进。
广义民族工作主体的协同性,是指多元的工作主体之间协调、协作形成拉动效应,多样的工作载体之间相互助力、配合形成合力效应。民族因素的全社会化、全域化特点决定了民族工作主体、载体的丰富性,从而使得强调协同性成为必要。民族工作的协同性推进有助于丰富民族工作主体并提高其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从而使一些服务不到位、发力不均衡的情况得到改观,以满足各族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
协同性首先表现在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配合。在广义民族工作背景下,民族因素普遍化,相关事务增多,民族工作主体增多,在优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中,要进一步突出领导有力的纵向协同和配合聚力的横向协同。做到这一点,需要原有的由有关政府部门组成的民委委员单位机制提升工作发力的协同性,落实各项政策,共同做好各民族权益保障;需要社团、群众组织等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个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协同完成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为不同民族成员的共同生活提供和谐氛围与必要支持;还需结合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工作实现跨地域的横向协同。
协同性还表现在当前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转型中。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由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央统战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研究拟定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等。这一领导体制改革加强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决策作用,强化了行政部门的政策执行职能,体现了党政协同性。各地在完成民族工作领导体制的转型过程中,需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从民族工作内容、民族事务的重要程度出发,在机构归并、改革、调整中体现领导、指导、落实等职能的协同性。
总之,注重协同性,有助于解决部分部门、部分领域、部分民族工作主体在工作态度、能力、作为等方面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后发性:
寻得民族地区发展的比较优势
民族地区是我国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区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民族地区集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于一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既拥有一些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也存在一些困难与短板。后发性是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之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发性具有两方面意涵:一是发展后发,由于人力、资本、市场、资源、基础等原因,导致民族地区相比于发达地区,发展起步晚;二是后发优势,得益于政策支持、产业转型、技术保障、特色设定、基础设施改善等因素,民族地区在综合发展等方面具有后发比较优势,尤其是在建设绿色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开发特色农副产品、借助新理念使用新技术等方面,易形成综合发展的新亮点、新指标。发挥后发优势,是新时代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结构优化、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依托。
后发性是实现区域和国家均衡充分发展的重要规律。上世纪60年代,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后发优势理论,借鉴该理论可以形成以下认知:后发区域具有在现代化认识上的优势(例如生态标准),后发区域能够运用新的和成熟的理念、管理方法、技术手段、设备设施等,后发区域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后发区域能够借鉴先发区域的发展路径对自身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并规避负面状况,先发区域可以从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帮助后发区域。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决定了我国民族地区的后发优势更为显著,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为民族地区的后发发展提供了综合保障。
后发性赶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在新时代,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自我发展动力将与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支持汇成合力。民族地区将借助后发优势,实现有利资源、独特资源的产业转化,形成不同于发达地区并与发达地区产生互补效应的发展理路。整个国家的全域发展将因均衡发展而实现各领域、各要素的充分发展,区域性、领域性的充分发展也将有利于实现国家全域均衡发展。
总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影响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重要因素。无论是从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角度,还是从解决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角度,都需要新时代的民族工作进行整体性定位、协同性发力、后发性追超。
【作者严庆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本文为中央民族大学2018-2019 年度科研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背景下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18CXTD01)的 阶段性成果。】